2019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
——保留,人力资源岗位必备
在化、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,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,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。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和推进社保、个税等新劳动法规政策出台实施,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,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工作要求,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保留《劳动关系协调师》职业资格认证,旨在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复合型人力资源法务专业人才,促进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。
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法律实施、管理劳动合同、参与集体协商、促进劳资沟通、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管理的专业人员。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)、劳动关系协调师(二级)、劳动关系协调师(一级)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组织认证。
在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正式公布保留的140项职业资格中,劳动关系协调员(师)位列社会水平评价类第76项《人力资源服务人员》两项,为目前较为的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资质认证。
1. 保留职业资格,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岗位能力必备;
2. 职场新宠——劳资关系“协调师”,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领域的准“律师”;
3. 系统学习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专业课程,HR职业竞争力;
4. 符合技能落户政策,一证在手,落户!
5.享受厦门市“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补贴”,三级可获2000元补贴。
1、从事劳动人事、薪酬福利、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;
2、从事社会保险、人才服务、职业介绍、劳务派遣、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;
3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,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、劳动工资、劳动监察、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人员;
4、地方工会、产业工会、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、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;
5、企业调解、行业调解、街道(乡镇)调解以及人民调解相关工作人员;
6、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。
■时间:每年5月、11月的第三个周日
■形式: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,均采用闭卷笔试,实行制,60分以上为合格。理论知识、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两年内有效;二级、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须参加综合评审,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进行书面论述,二级在理论和技能前提交不少于3000个字的论文参加评审;理论、技能和综合评审全部及格或以上的为通过考核合格。
● 劳动关系协调师(一级,以下条件可报考)
1. 大专或以上学历,本职业19年以上工龄;
2. 本科学历,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工龄;
3. 取得二级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● 劳动关系协调师(二级,以下条件可报考)
1. 大专学历后,本职业6年以上工龄;
2. 本科学历,本职业5年以上工龄;
3.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,本职业2年以上工龄。
● 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,以下条件可报考)
1. 大专或以上学历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。
备注: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劳动经济、社会工作、法学等,相关职业指人力资源管理、法律、工会、会计、企业管理、律师、社工、仲裁、经济管理、工商管理等。
依照《劳动关系协调师》教材及劳动关系管理中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设计,以面授培训+线上微课学习相结合的混合方式,知识要点,完成劳动关系知识的系统学习与掌握。
1、线上微课,包含《基础知识》与《专业能力》共45个课时;
2、面授精讲,三级、二级4天共28个课时,一级5天共35个课时;
3、面授与微课配套统一师资,同步学习,。
4、面授培训班每年5月、11前组织安排,福州、厦门和泉州三地联合举办,学员可以就近上课。
■专业课程——